从今年5月1日起,广东省施行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的便民利民措施,这项惠民措施不限于广东户籍,以后在广东居住的人去港澳台就更方便啦,外地户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即可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
据悉,居住证持有人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或《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向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深圳一年多次“个人旅游”和“其他”签注除外)以及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
受理申请后30日内签发证件
申请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代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并将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户籍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提醒,群众可根据自己实际需要选择最佳的办证时机,尽量选择预约办理,避免不必要的办证拥堵。
通行证护照办理指南可关注“本地宝深圳新鲜事”后台回复关键字“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护照”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