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南京限购区域将从此前的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再度扩围至高淳、溧水、六合。同时,南京本地家庭全面限购第三套住房,非南京居民限购条件升级。通知指出,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 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在主城八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无独有偶,江西赣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在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措施。
此外,非南京户籍居民申请购房条件从此前累计缴纳1年社保或纳税证明,升级至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同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消息显示,青岛市出台保持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在市区范围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六区四市,下同)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下同),限购1套住房。首 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3月以来,除南京、青岛、赣州外,浙江嘉善、河北涿州、涞水、崇礼等地也相继开启限购。
政策宽松的城市开始逐渐出现调控政策加码。”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预计环北京、上海及部分热点城市的调控政策可能继续升级,全国将有更多地区加入限购。
限购令是什么? 限购令的产生背景
限购令是中国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应该遵循的原则是对市场干预最少、符合行业发展规律从而有利于长期稳定发展的政策体系。为此,在加强住房保障之外,在核心城市应长期实施商品住宅限购,彻底遏制投机和过度投资,同时取消一些现有非市场化的调控措施,可以确保行业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产生背景:
2010年4月“新国十条”(《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出台后,一些房价过高的城市相继颁布限制家庭购房套数的规定,被称为“限购令”。已有49个地级以上城市实施“限购令”。如北京规定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暂停售房,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住房。
基本限购令符合绝大多数家庭的居住、投资需求,与一些城市的购房入户政策也不冲突,且不会阻碍住房租赁、度假物业市场发展。在人口大量流入、土地供应相对紧张的北京、上海等城市,可附加实施外来人员一年等候期制度,即外地和境外居民,须提供至少一年的纳税或社保证明后才能购买。限购令简单易行,其实施主要依赖各城市房管部门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和网络签约两个信息系统,不需全国联网。长期限购后,需求主力必然回归中间阶层,房价也会回归到收入可支撑的水平,地方政府可通过土地供应、公积金的松紧等政策灵活调整供求,其他手段可重归市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