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商标案宣判 乔丹商标要退出市场?

2016-12-08 20:40:00 中国网

据外媒报道,中国最高人民法院8日对“乔丹”商标权争议案进行公开宣判,最终裁定,涉及中文“乔丹”的三件案件确认违反商标法规定。判决出来后,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本人通过媒体发表声明,称“非常高兴看到最高人民法院认可了我保护自己名字的权利。”

乔丹在声明中说:“我很高兴看到最高人民法院在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的判决中,认可了我保护自己名字的权利。”

他还说:“过去三十多年,我将自己的名字和声誉打造成了国际的知名品牌。从我早期在NBA的生涯,到我去年秋天的中国行,数以百万计的中国球迷和消费者已经知道了我的中文名字‘乔丹’,今天的判决让每个我的中国球迷和中国消费者都知道了乔丹体育及其产品和我并没有任何关联。”

乔丹还表示,“我尊重中国的法律,也期待着上海法院对尚在审理中的姓名权侵权案件做出判决”。

这场美国篮球明星与国内知名体育用品企业的商标权之争要追溯到4年以前。

2012年,迈克尔·乔丹以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其姓名权,违反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等理由为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的申请。但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迈克尔·乔丹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

2015年,迈克尔·乔丹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以迈克尔·乔丹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为由(二审判决遗漏迈克尔·乔丹有关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上诉理由),裁定提审10件案件。

今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乔丹”系列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审判长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大法官担任。整个庭审持续了4小时之久,但案件并未当庭宣判。

在8日的宣判中,关于涉及拼音“QIAODAN”的四件案件,以及涉及拼音“qiaodan”与相关图形组合商标的三件案件,因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对拼音“QIAODAN”“qiaodan”不享有姓名权,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损害再审申请人的在先姓名权,争议商标也不属于商标法规定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故判决维持二审判决,驳回迈克尔·杰弗里·乔丹的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