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华社总编室组织国内部、国际部、对外部、新闻研究所搜集整理了近年来各编辑部规定的禁用词,编成此次公布的第一批禁用词、规范用语。总共分为五类,其中社会生活类的禁用词中显示,对文艺界人士,不使用“影帝”“影后”“巨星”“天王”等词语,一般可使用“文艺界人士”或“著名演员”“著名艺术家”等。
《新华社新闻报道中的禁用词(第一批)》原文如下:
一、社会生活类的禁用词
1.对有身体伤疾的人士不使用“残废人”、“独眼龙”、“瞎子”、“聋子”、“傻子”、“呆子”、“弱智”等蔑称,而应使用“残疾人”、“盲人”、“聋人”、“智力障碍者”等词语。
2.报道各种事实特别是产品、商品时不使用“最佳”、“最好”、“最著名”等具有强烈评价色彩的词语。
3.医药报道中不得含有“疗效最佳”、“根治”、“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等词语,药品报道中不得含有“药到病除”、“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最新技术”、“最高技术”、“最先进制法”、“药之王”、“国家级新药”等词语。
4.对文艺界人士,不使用“影帝”、“影后”、“巨星”、“天王”等词语,一般可使用“文艺界人士”或“著名演员”、“著名艺术家”等。
5.对各级领导同志的各种活动报道,不使用“亲自”等形容词。
6.作为国家通讯社,新华社通稿中不应使用“哇噻”、“妈的”等俚语、脏话、黑话等。如果在引语中不能不使用这类词语,均应用括号加注,表明其内涵。近年来网络用语中对脏语进行缩略后新造的“SB”、“TMD”、“NB”等,也不得在报道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