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大战于正胜出,获于方赔款500万

2015-12-18 14:51:00

历时19个月的琼瑶于正大战终于有结果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锤定音,宣判:驳回各被告上诉请求,维持原判。结果一出,琼瑶方王军律师立即在微博上公布了好消息。该侵权案由《梅花烙》的原著琼瑶女士胜出,于正被判公开道歉,并停止传播电视剧《宫锁连城》,五出品方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

根据微博得知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十四万三千六百六十五元,由陈喆负担四万三千三百六十五元(已交纳),由余征(于正)、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十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四万六千八百元,由余征、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随后,琼瑶女士也通过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表露心声并感谢一路上以来支持并帮助她的人。

此消息一出,网友们纷纷拍手叫好“抄袭这种还是加大处罚力度吧,毕竟抄的都是别人脑子里的东西,抄袭真的狠下作。”“胜利来之不易,值得珍惜”。

琼瑶于正侵权案案情回顾:

2014年4月8日,电视剧《宫锁连城》登陆湖南卫视金鹰独播剧场,此剧播出没多久,琼瑶就于2014年5月28日向北京市三种院提起诉讼指责于正未经她的许可,擅自采用《梅花烙》的核心独创情节,改变创作电视剧本,并且联合其他4方被告共同摄制电视剧并播出。琼瑶认为于正严重侵犯了她的改编权、拍摄权,给她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请求判令于正在内的5方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

此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琼瑶起诉于正案进行宣判。陈喆(笔名琼瑶)被认定是《梅花烙》剧本的作者及著作权人。判决要求字判决日起,立即停止电视剧《宫锁连城》的复制、发行和擦传播行为。被告余征(笔名于正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刊登致歉声明,向陈喆道歉,消除影响。余征及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于判决生效10日内连带赔偿陈喆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陈喆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一审判决后,无名被告均不服判决,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