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月份,罗宾·蔡斯(Robin Chase)和她的搭档创办了租车服务公司Zipcar,其理念是“汽车共享”。Zipcar通过将自有汽车放置在居民区附近,并简化传统线下租车流程, 用户只要通过网络预订和支付就能享受服务。可以说,Zipcar开启了在线租车的模式,有人说它甚至是分享经济的先行者。
诺基亚则选择收购Navteq,购买了实体的基础设施,希望这些基础设施能成为有效的防御手段。
一个接近零边界成本的产品打败几台冰冷的信息处理怪物,在互联网时代已是常事。正是因为这场地图争夺战,消耗掉了诺基亚最后的元气。搅局者谷歌仅用了11亿美元,就导致昔日芬兰巨头倒在了苹果面前。
可以看到,“人人”力量的汇集是需要平台的,我们可以称之为“社群”,也就是说,无论是“分享”还是“共享”,无论是知识交换,还是财产共同使用,都是需要一个规则清晰,自组织力量强大的社群作为前提。
这恰恰是中国互联网的概念制造者们疏忽的一点。但凡做平台创业或者O2O创业的,总是喜欢拿“共享经济”来为自己背书。Uber都被错误定位成“共享经济”的代表作,更别说抄袭者滴滴打车之流了。
不过,国内互联网领域鼓动的“共享”带有强烈的无产阶级革命色彩,甚至把上门做指甲这种并不怎么先进的商业理念也打上了“共享”的标签,让我不得不怀疑这是一次集体的“共产”大跃进。
“租金”存在的前提是财产私有,私有强化了个体的主体意识,主体意识带来了对话的可能。在阅读蔡斯的书时,一定要保持这样的清醒,正如她在书的最后所言“让人们之间进行更多的对话”。
换句话说,当你在“共享”之后加上“经济”时,首先要考虑经济体之内的成员是否有“对话”的可能?Uber曾经险些被我认为是“共享经济”,就是因为 我有过和司机愉快对话的经历,但后来发现,这种对话无法持续发生。当我离开了车子,也就离开了对话的场所。而Uber并不提供乘客之间,司机与乘客之间持 续对话的平台。
“共享”的力量是有限的,但“人人”的力量是无限的,这也是为什么蔡斯会大胆设想Airbnb+Zipcar+Lyft+LinkedIn+……这样的共权社会的原因。“共享经济”是伟大的,但是保持私有化,更是伟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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